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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色列 三位一体的金融监管体系

1998-11-06 来源:光明日报 陈克勤 我有话说

内塔尼亚胡总理最近说,以色列是全球金融风暴中的安全岛。其经济2年来虽处于低潮,但的确相对稳定,物价、汇率、股市未发生大动荡。其健全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,对推进市场经济、抵御金融动荡功不可没。

外援和战争刺激曾使以色列经济以2位数高速增长,1973年大战后,军费猛增和全球经济萧条,以陷入全面政治经济危机。利库德集团1977年上台,开始经济改革,90年代经济开始复苏。1985年制订了国家经济稳定计划,改革金融体制,金融监管是政府治理经济的重要监督手段。其具体举措如下:

一,减少行政干预,尊重市场规律。由于战争环境和国有经济体制,政府曾向银行大量借贷弥补赤字,国有企业效益低下。经济和金融体制进行市场经济改革,减少政府干预,提高效益。

二,健全机制,职权独立。金融监管体制为财政部牵头的协调委员会,下有3个机构:中央银行监管部;财政部资本、保险、储蓄司;以色列证券局。三者分工明确,协调合作,严格依法监管银行、企业、证券等经济活动,并对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利益的内外危机及时提出防范办法,可谓三位一体。

三,银行法规严格细致。金融机构从成立到经营运行都置于严密法规监督之下,依法运作,减少风险。现有45家银行、1072所分行,总资本1300亿美元,80%业务集中在3家大银行。银行私有化改革从追求规模转向注重效益,银行法规越来越周密。内阁去年底成立专门委员会,进一步严格银行法规,加强金融监管。

四,加强风险管理。1996年颁布了银行风险管理法规,加强资源调配;建立风险信息数据库;董事会参与风险管理,接受银行审计和监督;高风险、多领域投资银行必须建立市场风险管理系统,独立运作,直接向管理部门报告风险评估和建议;设立投资损失追加资金,作为风险筹备金,等等。

五,严格进行监管评估。金融监管有赖法规完备、准确的信息和分析、评估。信息来自各类业务报告、媒体公众意见和投诉,每年处理投诉3000多件。

六,利用网络,减少现金交易,防范腐败。去年起监管人员可从网络调阅各银行和企业信息。金融来往、工资电子化,减少现金交易,易于防范逃税和不正当交易。金融监管使经济活动透明度增加,亦是遏制腐败的重要手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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